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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一级巡视员程利云受贿一案。
2007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程利云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0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程利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程利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择期宣判。
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和各界群众11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西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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