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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3时许,北京通州公安分局文景派出所接到北京环球度假区安检人员通报,在入园的安检过程中发现游客包中装有刀具。接到通报后,附近巡逻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现场发现一名约50岁的男子,其携带的绿色挎包在通过安检时,仪器出现了报警提示。经民警检查,该男子包中装有两把刀,一把黑色瑞士军刀,一把黑色弹簧刀。
民警立即询问该男子入园意图,男子称自己是前往北京环球度假区内的电影院观看电影,并出示了订票信息。同时,该人称自己平时爱好收藏冷兵器,所以随身携带了刀具。
经工作,该男子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相关管制刀具已被警方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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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转自:通州警方在线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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