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用自己作品反遭索赔8万,视觉中国市值一日间蒸发超5亿
视觉中国又因“碰瓷式维权”登上微博热搜。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于微博发文表示,自己使用自己作品却被视觉中国索赔8万元。该消息一出,8月16日开盘后视觉中国股价下行,截至收盘其市值蒸发超5亿元。对此,有律师对新快报记者指出,此次事件也折射出摄影圈“公开的秘密”,即依靠侵权投诉或起诉来“获利”。如果没有合法取得权利而向他人主张侵权,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
(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我侵权了我?
5万“合作”或8万“和解”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通过个人微博@Jeff的星空之旅 发文称,视觉中国告知其公众号侵权使用了173张照片,要赔偿8万多元。然而,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都是戴建峰本人的作品。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给戴建峰提供了两个解决方式,其一,双方合作,戴建峰的公司以单价300元的价格购买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合作期限为1年。其二,双方和解,戴建峰公司以单张500元的价格支付173图片的使用费。“我的这些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他们图库,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戴建峰希望视觉中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与此同时,戴建峰向视觉中国提出质疑:“视觉中国从哪里非法获得这些照片并进行非法销售?获得了多少非法收益?视觉中国又拿其照片去起诉了多少公司,获得了多少非法收益?”
紧急回应
视觉中国称
“涉事图片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8月15日晚间,视觉中国回复称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但对于该说法,戴建峰表示并不接受,8月16日,戴建峰再次回应,Stocktrek明确告知其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他的作品,也没有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其作品再次转授,并要求视觉中国停止侵权行为。
8月16日午间,有媒体记者上网搜索发现,戴建峰列举出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无法在视觉中国的网站检索到,疑似已下架。对此,Stocktrek公司16日回应称:视觉中国代表已致电该公司,公司也明确通知,需要从视觉中国网站上删除戴建峰的相关作品。Stocktrek的工作人员还称,已经联系了Getty,“告诉他们,Jeff的作品不能在视觉中国发行。”
连锁反应
股价下跌4.86%
曾因黑洞照片事件连续跌停
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6月,于2014年4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系国内较早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版权视觉内容服务的平台型文化科技企业。
8月16日开盘,视觉中国股价下行,截至当日收盘,其股价下跌4.86%,报16.43元/股,市值115.1亿元,较前一日蒸发超5亿元。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这并不是视觉中国第一次搬起“维权”大石砸到自己的脚。2019年视觉中国宣称对“人类首张黑洞照片”拥有版权一事,曾引发其股价连续第三个交易日跌停。
而从业绩来看,7月15日,视觉中国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表示预计归母净利润在8900万元-1.04亿元之间,同比增长62.18%至88.60%,但其扣非净利润却仅为同比增长-25.78%至0.80%。
针对此事,8月16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致电了视觉中国董事会秘书处,电话打通但无人接听。
有此一说
视觉中国这样抓取 “侵权”图片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视觉中国内部自行研发了“鹰眼”图像网络追踪系统,会在全网抓取有哪些自媒体、网站等使用了他们代理的图片。针对侵权主体不同,视觉中国采用的策略也有差别。若侵权主体为公司,且为老客户,视觉中国会让负责该客户的销售去沟通,将未购买的图片后置给付;若发现侵权的是新客,则会发送律师函或告知侵权的函件等,附上明确的报价表,就是希望侵权主体能够补钱。
律师说法
著作权应属摄影师
署名权不可以转让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对新快报记者指出,此次事件也折射出摄影圈“公开的秘密”,即依靠侵权投诉或起诉来“获利”。从目前的信息来看,事件中涉及的摄影作品是摄影师独立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应属摄影师。而视觉中国得以有权向他人主张赔偿的原因在于著作权人是可以将著作权的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但署名权等人身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如基于合法权利被侵害,提起维权诉讼是法律所允许和支持的,但如果没有合法取得权利而向他人主张侵权,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
七嘴八舌
网友高呼 “离了大谱”!
网友“甜蜜的蜜花”:真是离了大谱!抢劫抢到本尊身上,真是跳梁小丑,坐等结果。
网友“韩雄”:自己的作品都要付费,真是强盗逻辑!
网友“木风”:既然是合法授权,为什么还下架合法的作品?
网友“洛洛略略”:别最后回应说是员工未经公司同意发起的诉讼,坐等结果。
网友“蔡金阳”:只允许我拿你的,不允许你拿你的。
网友“Share”: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吧!
网友“Nightswatch”:得严惩,这是敲诈行为。
网友“不疾不徐”:吃相太难看了。
网友“静书”:这也太离谱啦,拿人家的作品发,还好意思告人家?有这个精力去告,不如多花点时间去学习拍摄,用自己的最安心。
网友“Ag盈”:因8万块不见了5个亿,这买卖……
文字来源:新快报记者 张晓菡 (部分内容整理自每日经济新闻、新闻晨报、公开消息等)
图片来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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