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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发布公告称,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 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山田”)的非控股股东存在未能履行融资业务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福建山田为其非控股股东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所质押的平潭发展部分股份,从2019年3月至 2022年9月陆续被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4月17日和2022年3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致使两位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和王志明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上述涉及的两位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和王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平潭发展表示,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据年报披露,2022年度,平潭发展实现营业总收入亿元,同比下降%;实现归母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平潭发展主营业务为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以烟草化肥销售为主的农资贸易业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赵戎 实习生房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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