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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102个县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浙江4地入选。
同时,省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增加建德市等7个县(市)作为省级样本县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现全省11个设区市全覆盖。具体名单,一起来看↓
评价内容具体都有些啥?
评价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要求,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为提高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浙江结合实际在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发展水平等4方面57项国家指标基础上增加了10项省域特色指标,对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
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在每个样本县选取3个乡镇、10个村庄进行评价。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
样本县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评价经费,为专家团队全面深入开展评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各方面针对乡村建设的意见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找准乡村建设中群众“急难愁盼”,精准施策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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