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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临沧、普洱、西双版纳三地两级法院齐聚普洱中院,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全面提升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同饮一江水,共护一江水。临沧、普洱和西双版纳山水相连、人文相通、风俗相近,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以三州市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以保护三州市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据悉,协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落实跨域立案全覆盖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推进区域内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完善民事裁判规则、共同提升域内行政案件裁判执行效果、建立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建立区域内诉源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商处理机制、以及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制度和联合宣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进一步落实,将有效推动三州市法院汇聚司法保护强劲合力,为临沧、普洱和西双版纳三地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三地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广的绿色视野、更强的司法担当迈出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协作的第一步。普洱中院将与临沧、西双版纳两地法院通过互学互鉴、共同探索,共同破解三州市区域内环境保护司法难题,进一步拓展三州市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内容,以团结协作共同打造属于西南边陲具有明显辨识度的生态司法保护品牌,用青山绿水向国家和三州市的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绿色答卷。(戴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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