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具有哪些特征?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
2、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4、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公共物品的废品、次品决不能流入社会,一旦流入社会,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私人产品。公共物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显的。公共物品生产供应过度,对社会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应如何对待公共物品?
掌握公共物品要注意的几方面条件
1、对每一个消费者而言,等量的公共物品不一定具有等量的效用
2、公共物品的分类受空间、技术和市场条件的影响
3、公共物品的特征不一定充分
4、公共物品不一定是商品或劳务
5、公共物品不一定公共提供,私人物品不一定私人提供
6、公共提供不一定公共生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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