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
网友咨询: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是一条兜底性的条款,如果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则不予追究。
律师补充:
有罪免刑,是指某一行为在被刑法评价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基于特定事由不对该行为人予以刑罚处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规定了“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处罚”“不予刑事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五种可能引起刑罚量为零的规范条文,但只有“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处罚”“不予刑事处罚”这三种类型的规定,符合有罪免刑的实质内容,才能成为有罪免刑判决的规范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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