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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3日讯(记者 王塞塞 通讯员 李映 袁亚芹)近日,一场简短而特殊的交接仪式在沭阳县博物馆举行,一批包含多枚楚金郢爰(yǐng yuán,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流通的黄金铸币,也是我国最早的原始黄金铸币)在内的80件珍贵文物被移交给指定的沭阳县博物馆馆藏,这批失落在外数年的珍贵文物终于有了新的归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批珍贵文物除了楚金郢爰,还包含了多枚国家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及一般文物,多数系朱某某、闫某某等人在河南盗掘,后被倒卖牟利。
那么,这批珍贵文物为何最后“落户”宿迁呢?其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2021年,我们在国内一个知名电商平台上发现有人在公然售卖一批金质铸币。”宿迁警方介绍,发现线索后,警方立即将该案移交到了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随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确定该案在全国范围内涉案20余人,售卖人在浙江有活动轨迹,沿着这条线索,警方陆续抓获了相关嫌疑人,并查获相关涉案文物。经警方进一步调查,这些文物都是盗墓者从别处挖掘出来后,几经转卖流转到宿迁。
随后,警方将这批查获的物品送至当地文保单位鉴定。“其中这5枚楚金最具价值,不仅因为它们年代久远、含金量高,其中的文化研究价值也非常高。”沭阳县博物馆馆员田帅介绍,楚金郢爰是春秋时期楚国的一种称量货币,也是我国最早的原始黄金铸币。“郢”为楚都城名,“爰”为货币重量单位,其含金量在90%以上,质量上好的可达到99%。本案中的5枚楚金,4块小的被省相关部门定为三级文物,1块大的被鉴定为二级文物。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督促嫌疑人退出违法所得28万余元,依法对其中10人提起公诉。其中,朱某某、闫某某等倒卖文物数量大、等级高、牟利数额大的被告人,因拒不退出违法所得检察机关提出从重处理意见有期徒刑5年至6年量刑。一审法院判决全部采纳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子已经了结,涉案文物应当何去何从?“从被盗掘出土,再到被倒卖出去,这批珍贵文物已经失落在外好几年时间了,需要尽快妥善处置。”该案承办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案文物在结案以后应当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文旅局多次沟通协商,在综合考量数家文物收藏单位的保管、利用、科研能力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该批文物移交沭阳县博物馆馆藏,并建议县博物馆及早将该批文物向社会展出。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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